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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03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3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30 |
为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通用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核心财政法律法规。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普法对象
1.系统内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管理服务对象:各预算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政府采购当事人、代理记账机构等。
3.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1.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能力,规范行政行为,筑牢廉洁防线。
2.增强管理服务对象财政法治意识,引导其依法办事、合规用财。
3.扩大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社会知晓度,营造依法理财、崇法向善的良好氛围。
4.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与业务深度融合,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
四、普法举措
(一)强化内部学法用法
主要内容: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干部职工常态化法治教育。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常态化推进。
(二)聚焦重点对象精准普法
主要内容:在农村会计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中开展财会法规政策解读;针对采购人开展采购法律法规培训。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分批次开展。
(三)依托重要节点集中宣传
主要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线下咨询、发放宣传单、LED标语等方式普及财政法律政策。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中旬前。
(四)拓宽普法渠道阵地
主要内容:利用政府网站公示财政有关政策清单;将普法融入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全流程,提供常态化政策咨询服务。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常态化推进。
五、责任领导
第一责任人: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局普法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普法责任落实。
直接责任人:局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普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具体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落实本领域普法任务,推动普法与业务工作协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