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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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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2026年

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将本单位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二、检查对象

在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长治市屯留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结合年检(年报)情况,抽取不低于3%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高风险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登记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三)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检(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备案。

(四)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五)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是否存在反恐怖融资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行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内部治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四、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填写表格等方法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计划2026年9-10月进行。

六、检查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