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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764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4-08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4-08

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建筑业、物业监管,规范经营施工行为,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机关

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检查对象

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要求,检查对象为检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物业、污水处理厂,全区合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以及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销售行为,包括是否取得预售许可、销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2.工程质量和交付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交付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房地产中介企业

1.经营资质和备案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2.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房源、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3.资金监管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三)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

1.燃气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核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转借、涂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2.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燃气管网、调压设施、加气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检测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有效情况;

3.用户安全管理检查:企业落实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入户安检制度情况,安检记录完整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燃气经营行为规范检查:瓶装燃气充装、运输、销售环节规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其他行业管理重点事项:针对上级部署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7.对供热企业的运行检查;

8.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检查。

(四)建筑业

1.建筑市场行为

施工许可、开工条件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招投标与标后履约、人员到岗、社保一致性、合同备案、工程款支付、过程结算;

资质资格动态核查、超范围承揽业务。

2.人员与用工管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工资专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

项目经理、总监、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在岗。

3.文明施工与扬尘管控

围挡、喷淋、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扬尘在线监测、噪声管控。

(五)建筑施工

1.安全生产检查

(1)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有限空间;

(2)人员履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员在岗、特种工持证上岗;

(3)现场防护: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起重机械安拆检测;

(4)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应急演练;

(5)隐患排查:日周月排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复查。

2.工程质量执法

原材料进场检验、试块留置、实体质量、分户验收、防水/钢筋/混凝土关键工序;

质量终身责任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公示。

3.文明施工检查

施工现场管控:围挡、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图牌设置、临时设施设置等。

(六)物业

1. 综合管理类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物业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值班记录、巡查记录;

业主投诉处理、回访记录;

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公示情况;

装修备案、装修巡查、违规装修制止情况。

2. 房屋共用部位

楼体结构、外墙、屋面、楼道、公共门厅;

门窗、扶手、楼梯、通道畅通情况;

墙体开裂、渗漏、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

3. 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运行、维保记录、年检合格;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烟感、喷淋、应急照明、防火门);

给排水、泵房、水箱清洗消毒、水质检测;

配电房、发电机、公共照明、监控系统;

避雷设施、燃气管道周边安全。

4. 公共秩序与安全防范

门岗值守、外来人员/车辆登记;

安保巡逻、监控覆盖与录像保存;

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严禁进楼、飞线充电);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是否堵塞;

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5. 环境卫生与绿化

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垃圾桶清洁;

楼道、庭院、地下室卫生;

绿化养护、病虫害、枯枝清理;

排水、排污、化粪池清掏。

6. 停车管理

车位规划、车辆有序停放;

停车场设施、道闸、监控;

消防通道严禁占用。

7. 防汛、防火、应急

防汛物资、排水泵、沙袋、挡水板;

防火巡查、动火管理;

应急演练记录、疏散通道畅通。

四、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4.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6.《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7.《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

8.《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15.《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五、检查时间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一家。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在 2026年第三季度(7-9月)。

2. 房地产中介企业:一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两家。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在 2026 年第四季度(10-12月)。

3. 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一季度一次,实现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污水处理厂年度检查全覆盖。

4.建筑:一季度一次,实现辖区建筑业年度检查全覆盖。

5.建筑施工:

(1)日常巡查(全年)

在建项目每月至少1次,重点项目每周1次。

检查:人员到岗、现场隐患、资料完整性、整改闭环。

(2)季度综合检查(4次)

一季度(1—3月):开复工、起重机械、消防安全专项;

二季度(4—6月):安全生产月、汛期、深基坑/高支模专项;

三季度(7—9月):高温、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专项;

四季度(10—12月):年末攻坚、赶工期防事故、全年“回头看”。

(3)专项整治(按上级部署)

① 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专项;

② 建筑起重机械“防坠落、防倒塌”专项;

③ 危大工程“六不施工”专项。

6.物业:

(1)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

(2)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3)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4)D级企业,每月检查1次。

六、检查方式

(一)通用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将到企业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建筑施工专项检查方式

建筑施工行业: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实体+内业双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人员、随机项目、结果公示。

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比对人证合一、危大工程动态监控。

闭环执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拒不整改移送执法机关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