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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64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08 |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建筑业、物业监管,规范经营施工行为,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机关
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检查对象
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要求,检查对象为检查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物业、污水处理厂,全区合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以及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销售行为,包括是否取得预售许可、销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2.工程质量和交付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交付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房地产中介企业
1.经营资质和备案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2.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房源、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3.资金监管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三)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
1.燃气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核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转借、涂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2.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燃气管网、调压设施、加气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检测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有效情况;
3.用户安全管理检查:企业落实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入户安检制度情况,安检记录完整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燃气经营行为规范检查:瓶装燃气充装、运输、销售环节规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其他行业管理重点事项:针对上级部署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7.对供热企业的运行检查;
8.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检查。
(四)建筑业
1.建筑市场行为
施工许可、开工条件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招投标与标后履约、人员到岗、社保一致性、合同备案、工程款支付、过程结算;
资质资格动态核查、超范围承揽业务。
2.人员与用工管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工资专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
项目经理、总监、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在岗。
3.文明施工与扬尘管控
围挡、喷淋、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扬尘在线监测、噪声管控。
(五)建筑施工
1.安全生产检查
(1)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有限空间;
(2)人员履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员在岗、特种工持证上岗;
(3)现场防护: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起重机械安拆检测;
(4)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应急演练;
(5)隐患排查:日周月排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复查。
2.工程质量执法
原材料进场检验、试块留置、实体质量、分户验收、防水/钢筋/混凝土关键工序;
质量终身责任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公示。
3.文明施工检查
施工现场管控:围挡、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图牌设置、临时设施设置等。
(六)物业
1. 综合管理类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物业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值班记录、巡查记录;
业主投诉处理、回访记录;
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公示情况;
装修备案、装修巡查、违规装修制止情况。
2. 房屋共用部位
楼体结构、外墙、屋面、楼道、公共门厅;
门窗、扶手、楼梯、通道畅通情况;
墙体开裂、渗漏、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
3. 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运行、维保记录、年检合格;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烟感、喷淋、应急照明、防火门);
给排水、泵房、水箱清洗消毒、水质检测;
配电房、发电机、公共照明、监控系统;
避雷设施、燃气管道周边安全。
4. 公共秩序与安全防范
门岗值守、外来人员/车辆登记;
安保巡逻、监控覆盖与录像保存;
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严禁进楼、飞线充电);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是否堵塞;
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5. 环境卫生与绿化
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垃圾桶清洁;
楼道、庭院、地下室卫生;
绿化养护、病虫害、枯枝清理;
排水、排污、化粪池清掏。
6. 停车管理
车位规划、车辆有序停放;
停车场设施、道闸、监控;
消防通道严禁占用。
7. 防汛、防火、应急
防汛物资、排水泵、沙袋、挡水板;
防火巡查、动火管理;
应急演练记录、疏散通道畅通。
四、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4.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6.《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7.《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
8.《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15.《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五、检查时间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一家。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在 2026年第三季度(7-9月)。
2. 房地产中介企业:一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两家。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在 2026 年第四季度(10-12月)。
3. 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一季度一次,实现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污水处理厂年度检查全覆盖。
4.建筑:一季度一次,实现辖区建筑业年度检查全覆盖。
5.建筑施工:
(1)日常巡查(全年)
在建项目每月至少1次,重点项目每周1次。
检查:人员到岗、现场隐患、资料完整性、整改闭环。
(2)季度综合检查(4次)
一季度(1—3月):开复工、起重机械、消防安全专项;
二季度(4—6月):安全生产月、汛期、深基坑/高支模专项;
三季度(7—9月):高温、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专项;
四季度(10—12月):年末攻坚、赶工期防事故、全年“回头看”。
(3)专项整治(按上级部署)
① 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专项;
② 建筑起重机械“防坠落、防倒塌”专项;
③ 危大工程“六不施工”专项。
6.物业:
(1)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
(2)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3)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4)D级企业,每月检查1次。
六、检查方式
(一)通用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将到企业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建筑施工专项检查方式
建筑施工行业: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实体+内业双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人员、随机项目、结果公示。
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比对人证合一、危大工程动态监控。
闭环执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拒不整改移送执法机关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