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57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8-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审计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审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8-28 |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依 据 |
| 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 (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