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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897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0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0 |
一、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合规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具备规范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条件、能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住所和必要资产等。
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三、规范业务管理
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建立统一收案、委派等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
四、规范财务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合理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守收费管理制度。
五、年度考核
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