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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46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1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6-11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经对创业场地进行实地查验,并对个人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法人李*盛,2022年外出务工返乡后,于2023年3月创办长治市屯留区吾元镇川香菜馆。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对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的返乡农民工发放补贴。
监督电话:0355—7522093
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