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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60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参保单位注销(企业)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18 |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注销(企业)
二、事项描述: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跨统筹范围转出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三、办理材料:缴费单位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3、工商执照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的证明;
4、省社保机构规定的注销登记的其它资料和证件。
四、办理方式:企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并对材料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书面通知申报注销单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屯留区社会保险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综合业务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电话查询或窗口当面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752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