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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68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9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就业创业政策
标题扶持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2-19

扶持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 .支持自主创业。

(1)支持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载体,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且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 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税费减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基础12000万元,限额可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创业培训。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的,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6)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 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2.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给予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 证书800元。

3.开拓境外劳务市场。对劳动者、相关院校、机构等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出国费用补贴、就业奖补等政策。劳动者向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交纳服务费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贷款。

4.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开展劳务品牌和劳务协作基地评选活动,市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级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5.对小微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6.对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1500元。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将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 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8.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

9.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备案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法定劳动年龄内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或登记失业等人员到县内、县外省内、省外企业成功就业,企业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分别给予每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屯留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0355-75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