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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1559
发文字号晋人社办发〔2025〕7 号 发文时间2025-09-17
发文机关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17

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2025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增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教组〔2025〕3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调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调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新招用 2025 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 1500 元调整为每人 3000元。小微企业吸纳其他劳动者按原标准执行。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二、阶段性调整就业见习补贴。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见习补贴按照实际见习期限逐月发放。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签订见习协议的时间为准。

三、调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带动一人不超过 1000 元,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提高到每带动一人不超过 2000 元,总额不超过 2 万元。毕业学年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原标准执行。请各市按通知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电话:0351-7676016 



1.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