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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09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惠民惠企政策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就业创业各项惠民惠企政策公告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3-10-20 |
为全面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等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三、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对高校毕业生(应届)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费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五、创业培训补贴
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六类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下同)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创业服务补贴
对企业、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经上述创业服务后帮扶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补助
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且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八、职业介绍补贴
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省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九、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十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十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具体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办法向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联 系 人:许主任
咨询电话:0355-75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