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室办公电话:0355-7522093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209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东大街133号
电子邮箱: sxtlrsj @163.com
网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高志岗 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区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科局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科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科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职责调整。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教育科技局。
三、领导班子
局 长:高志岗
副 局 长:刘卫华 李 琳
主任科员:范铁岺、秦书俊
七级职员: 郝永红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办)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区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保股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的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企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遗属享受困难补助;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则;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调剂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审核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拟定死亡、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拟定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拟定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拟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就业培训股
拟定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区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经营性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区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拟定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区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培训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和驻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
(五)劳动监察和信访仲裁股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则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