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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57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1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近期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17 |
各县(区)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近期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巩固衔接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圆满收官,现就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方面
一是加强因灾受损农房排查。各县(区)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原则,对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在第一时间清人停用,设立警戒标志,落实避险措施,及时将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保障其临时住房安全。县级住建部门重点抓好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全面开展农村受损住房排查。在排查中同步开展受损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明确住房是否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提出维修或进一步鉴定的意见。
二是尽快组织开展修缮重建。县级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受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分类开展维修建设。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要抢时间、争速度、保质量,优化相关程序,支持鼓励自拆自建,实行申请审查、建设监理、建成核验“三到场”,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新建住房应严格执行住建领域农村房屋建设“一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多举措保障住房安全。各地要坚持“避害”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要根据农户住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受灾农户安全温暖过冬。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一是加快竣工验收和政府补助资金拨付。目前我市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竣工,各任务县(去)要加快年度任务竣工验收进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对农户身份、房屋选址、建设质量等工作情况全面核验。积极沟通县级财政部门,尽快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并及时告知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充实完善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农户危改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确保系统信息与农户纸质档案、农户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相一致,完整反映记录农户危改全过程,此项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落实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区)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按照常规排查和应急排查的工作要求,继续对本地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现状进行进一步排查摸底,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特别是近期因强降雨天气导致房屋严重受损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6类低收入家庭,做到应急排查彻底、过渡安置及时、保障措施到位。要全力推进年度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确保因汛情等各种原因导致房屋受损的农村6类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农房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农房建设、农房安全的统筹协调,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调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民委员会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技术支持。县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领域农村房屋建设“一办法一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服务组,深入农村一线,主动提供农房维修建设方面的技术服务,推动标准规范、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三下乡”。要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向建房农户发放。要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鼓励使用绿色材料,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指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新建农房应选择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成立的合作组织,或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