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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80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8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8 |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筑牢乡村振兴工作基础,根据晋建村字〔2024〕125号《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建函字〔2024〕128号《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16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屯留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衔接工作重要讲话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巩固衔接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全省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年度目标
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唯一住房或无房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根据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抗震设防烈度,在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内无房或唯一住房不达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2024年,全区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任务26户,在年度任务之外,对定期排查发现的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动态保障工作要求,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基础。
(二)重点工作
1. 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识别鉴定,严格按照住建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并做好动态保障。区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之间应建立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和更新机制,定期互通共享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实施政策保障。
2.扎实推进危房改造,稳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街道、中心)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实施步骤、保障要求等内容,年度目标任务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强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住房的抗震意识,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不达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逐步提升全市农房抗震安全水平。农户在危房(抗震)改造期间,镇(乡)、村应帮助农户实施过渡性安置。
3.持续做好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规范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改尽改、动态保障”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动态保障工作,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做到发现一户、上报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新增动态保障任务要及时报送区住建局,且应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各乡镇(街道、中心)要规范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和动态保障任务开竣工情况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住建局。
4.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个基本”工作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免费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通过置换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对所置换使用的房屋进行严格的安全性鉴定,对不达质量安全要求的,要严格实施改造,符合危改质量安全要求后方可置换居住,坚决杜绝“用危房置换危房”问题的发生。
2024年省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金额为:修缮加固住房,非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2万元,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32万元;新建住房,非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1.4026万元、2.1039万元、3.1558万元和4.2078万元,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1.5428万元、2.3143万元、3.4713万元和4.6286万元。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分阶段按比例支付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同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可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有效减轻农村6类重点对象危改筹资压力,保障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5.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严格落实省厅明确的建档要求。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农户档案管理,及时整理、规范有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规范齐全。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提高录入进度和录入质量。
6.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做好各级问题整改。区住建部门要以农村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格、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不达标或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多发易发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同步做好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治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健康推进。强化2023年国考、省考及各级督查巡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巩固衔接工作要求,聚焦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追本溯源、建档立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强化工作监管,强化、细化国家、省危改政策的有效落实;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做好危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动态保障任务实现时序进度要求。
(二)严格工作监管。注重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监管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并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心)总体进度,适时开展工作通报。
(三)加强技术指导。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并组织技术力量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逐户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四)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镇(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五)开展实地督查指导。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心)任务推进情况,结合省、市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指导,重点是动态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房屋改造质量、危改系统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以及危改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