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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07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房屋征收 |
标题: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1-03 |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在全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吉发〔2009〕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评尽评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坚持“决策民主、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落实了安置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是否落实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了实施的时机和条件。
(四)可控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相应有效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三、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征收项目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三)分析预测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
(四)形成评估报告。综合各方意见及分析预测,形成评估报告,同时作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结论。
四、评估报告内容
(一)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企事业单位状况及其房屋和土地权属状况,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征收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筹集落实到位情况,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对因征收项目实施产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因征收可能引发的相关矛盾等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
(四)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
(五)征收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矛盾问题,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六)风险评估预期及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论为可实施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之后具体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或不可实施的项目,政府应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制定和落实矛盾问题防范和化解的工作方案,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评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