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355-7522123
邮政编码:046100传真号码:0355-7522123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西大街66号
电子邮箱:tlzjj123@163.com
网 址:www.tunliu.gov.cn负责人姓名:梁波 长治市屯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主要职能
承担区房产中介服务、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承担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对全区物业服务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负责区房产市场信息化服务工作,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房产市场信息,为房产市场监测和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落实全区人才安居住房工作;
承担区人才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承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编制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运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承担商品房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承担指导与服务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负责区住房保障与房产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为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房产管理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
承担商品房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
参与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分析研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和动态统计提供技术支持;
承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退还、续筹、使用、协调和保值增值服务工作;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住建行业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
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三、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 长:梁 波
党 组 成 员:马向其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智文
副局长: 陈文平
四、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
1.做好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及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负责参与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的各种材料、文件及其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和收发工作。
4.做好重要电话通知的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处理。
5.协调好局机关内部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
6.做好保密方面的工作。
8.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热情,遵章守纪。
9. 对屯留区进入市政务大厅公共交易中心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监督服务。
10.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自主发包手续的备案。
负责人:陈艳军
(二)计财股
1.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
2.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
3.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及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4.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实和监督。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负责人:李丽琴
(三)城市改造和房产综合事务中心
1.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安全抽检。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安全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受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6.掌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业务。
8.负责对存量房转让、房屋租赁备案业务。
9.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审核办理。
12.负责全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工作。
13.负责房产中介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整理。
14.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各项规划、管理等政策性措施在全区的顺利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分配、退出及租赁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完成住建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永俊
(四)建筑管理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发展规划。 2.负责对全区内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协助区人社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6.负责本区建筑业产值季度统计工作。
负责人:闫石慧
(五)公用事业股
1.参与拟定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参与全区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管全区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行业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负责人:张春雷
(六)人教法制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工会工作。
负责人:苏荣
(七)城市运维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全区节水计划和管理办法,核定全区工业、生活用水定额;拟订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各主管单位、专业公司督促所属用水单位落实节水管理措施。
4.经常了解节水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节水新经验、新技术和节水型卫生洁具。
5.积极协助用水单位改革用水工艺设备,降低用水单耗,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6.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7.按时完成每月统计报表,及时下达各单位用水计划。
8.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依章办事,不以权谋私。
9.拟订、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0.提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11.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人:范松
(八)村镇股
1.负责协调各乡镇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2.完成村镇统计报表工作。
3.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负责人:牛群青
(九)档案室(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城建档案室的达标升级工作,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
2.根据《档案法》收集、整理全区城建档案,对房屋、市政工程备案的建设资料分类归档。
3.对单位手续办理情况跟踪入档。
4.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资料的查询、收费。指导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文字、图纸、电子、审批手续)的整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备案。
5.对到期的档案资料在报局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
6.对城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7.负责综治和信访方面的受理、处置、协调、上报等相关事务。
负责人:闫石慧
(十)安全领导组办公室
1.传达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
2.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按时报送区安委办的各项报表。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旭斌
(十一)党办
1.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守机密。
2.协助党支部书记了解员工的政治思想情况,并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工作。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与鉴定;做好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对入党对象的政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文件的收存、传阅、立卷归档,坚持原则,严守机密。
5.做好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召开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
6.根据支委会或支部书记的意见起草支委会意见以及上报下发有关材料。
7.协助了解支委会决议贯彻和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
8.及时准确地为调入、调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手续。
9.做好党费的收缴及统计工作,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并上缴党委,年终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情况总结。
10.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霍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