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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68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4-27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4-27

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全区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物业公司、有关建筑单位: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简称民用“三表”)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其计量精准度和居民水电气的收费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合法权益。为推进“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规范我区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对全区各有关服务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完善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确保从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安装到报废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规范计量器具管理

(一)严格执行首次强制检定。民用“三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规范采购及管理。选购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合格产品,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三)落实维护与轮换制度。加强在用民用“三表”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故障、失准器具。制定民用“三表”轮换计划并提前公示,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一)依法依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随意加价或串通涨价。

(二)公开透明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标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捆绑收费。严禁在水电气费用中附加任何未经公示的额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四)严禁强制收费。严格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禁止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处置纠纷

通过官网、社区公告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明显失准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经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提供替代合格器具,保障用户正常使用。对计量存疑或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五、配合监管要求,杜绝违法行为

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三表”计量及收费管理档案、检定记录等资料。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及有关建筑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三表”使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若在居民水电气领域遇到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执法,对违反计量及价格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