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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461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行政处罚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08 |
本公告所列屯留县源森商贸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见附表),经查自成立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3日我局对上述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听证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上述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