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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4265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监管 |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28 |
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将《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切实加强长治市屯留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全面推进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制定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四)对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督导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发展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屯留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等24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职务调整的,由新任人员自然替补。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起草会议文件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提出并主持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讨论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建立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与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