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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715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8 |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屯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3年1月1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下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00元(市财政补助1500元,区财政补助15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补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含)以后登记的企业,且正常经营超6个月;
2、转型后企业应是“存续”状态,每年能正常参加年报;
3、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无税务异常情况;
4、企业的住所在奖补期间均在屯留区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5、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转型后企业住所迁出屯留区辖区的;
2、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3、年报异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的。
三、申请材料
1、长治市屯留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承诺书;
5、凡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
(二)审核阶段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转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由所长在《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初审意见报送至区局信用监管股复审,复审结果上报区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结果报区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能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阶段
审核结果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四)资金兑付阶段
对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后,将奖励资金兑付给企业。
五、其他事项
1. 违反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2. 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