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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305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26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屯留县融智通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5-26 |
当事人:屯留县融智通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屯留县融智通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屯留县融智通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听证告知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听证告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屯留县融智通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尹婷
联系电话:0355-7522144
联系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北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