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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37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3 |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成立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6日我局对上述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听证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上述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尹婷
联系电话:0355-7522144
联系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北路25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