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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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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部门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人:杨股长
联系电话:0355-7522144
联系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北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