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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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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
现将关于转发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一退两抗”药品登记销售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长市监药函〔2022〕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一退两抗”药品登记销售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doc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一退两抗”药品登记销售管控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