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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73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4-02
发文机关屯留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4-02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内容 行政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承办机构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1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道路客运
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二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一、二、三档,第一档为AA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第二档为AA级、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第三档为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二、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十六条
三、车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四、动态监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经营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2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二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一、二、三档,第一档为AA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第二档为AA级、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第三档为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
二、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3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运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运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二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每年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九项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运营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三、运营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运营服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4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五条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二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每年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二、人员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三、车辆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四、经营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四、经营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5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六十一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三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每年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五条
二、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十六条
三、车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三、车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四、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七十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三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五、动态监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6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道路危险货物
(含放射性)
运输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三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一、二、三档,第一档为AA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第二档为AA级、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第三档为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二、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三、车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三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四、动态监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安全管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五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六、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十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三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根据上一年度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非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对象。上一年度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为非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1次;上一年度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2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二、经营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第八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九项
三、教学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五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根据上一年度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非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对象。上一年度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为非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1次;上一年度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2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六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七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八项
9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检查 一、经营资质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者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二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每年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二、经营行为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0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检查 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四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每年不超过1次现场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条 公路巡查 除公路巡查以外,上级交办、转办或者有舆情的,需要专项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11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管理单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涉路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四中队 公路巡查 除公路巡查以外,上级交办、转办或者有舆情的,需要专项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涉路工程设施的
所有人、管理人
1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市场检查 一、建设单位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一中队 现场检查 1.按年度建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开展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二、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检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三、施工单位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监理单位 现场检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1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一中队 现场检查 1.按年度建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开展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
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七项、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施工
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三、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监理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质量检测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质量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五、从业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从业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六、其他
相关参建单位 现场检查
14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一中队 现场检查 按年度建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开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二、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三、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监理单位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四、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从业单位和
从业人员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五、其他
相关参建单位 现场检查
15 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管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监督检查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第一、二、三项 道路运输源头企业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三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 1.(a)源头单位治超系统运行稳定,无长期断网,断线情况;(b)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满足监管需要;(c)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且画面清晰可追溯;(d)预警信息处置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确保监管实效。
2..根据违法行为被查处的频次确定非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对象。上一年度无违法行为被查处记录的为非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1次;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被查处记录的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4次。
3.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4.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第四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第五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第六项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九条第七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条第一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条第二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条第三项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