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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37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2 |
| 发文机关:屯留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02 |
为进一步深化屯留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公路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承办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交通建设市场执法中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公路工程项目及相关从业单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比例覆盖全部检查对象。每个检查对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二、公路路政执法
(一)检查承办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公路路政执法中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县道、乡道。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公路巡查检查坚持每星期不少于3次,每条线路每季度不少于2次巡查检查。
三、客运专项执法
(一)检查承办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执法中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从事客运服务的车辆、客运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巡查检查,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AA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AA级、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每季度路查不少于20次,随机监督检查客运车辆(主要是巡游出租车、公交车和班线车等)。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四、道路货运专项执法
(一)检查承办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道路货运执法中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道路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企业、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货运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频次不超过2次/年 。
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源头单位,检查比例100%;检查频次根据违法行为被查处的频次确定非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对象。上一年度无违法行为被查处记录的为非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1次;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被查处记录的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年不超过4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按规定期限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六、相关要求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日常执法检查记录制度,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