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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1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18 |
| 发文机关:屯留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 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3-18 |
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改扩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途经我区渔泽镇、上村镇、路村乡、麟绛街道、河神庙乡、张店镇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约59.6公里。为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支持项目早日建成通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及林果苗木,抢修、抢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修、翻建、搭建等)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正在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清除,凡拒不自行清除的,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及时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乡村两级干部要带头支持项目建设,凡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种作物、地上建(构)筑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基本农田、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坚决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抗拒阻挠征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项目沿线范围内群众要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通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请积极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举报(渔泽镇人民政府:0355—7689069;上村镇人民政府:0355—7687018;路村乡人民政府:0355—7682008;麟绛街道办事处:0355—7522750;河神庙乡人民政府:0355—7678001;张店镇人民政府:0355—767900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