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救灾领域>政策文件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屯减办发〔2021〕6号 | 发文时间:2021-12-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自然灾害 |
标题: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 发布日期:2021-12-20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麟绛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区遭遇连续降雨,9月份降水299.5毫米,突破历史极值(2005年9月降水量225.4毫米),至国庆期间降水突破400毫米,造成大范围雨涝灾害,大量农作物被淹,多处房屋受到了严重的损坏,给我区的农业生产及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中央、省、市非常关心我区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国家、省、市财政厅下拨我区164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解决此次灾害受灾严重地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我区受灾实际情况,现将救灾款物全部下拨给各乡镇(区) 街道办,请各乡镇(区) 街道办认真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存档备查5年以上,各乡镇(区) 街道办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应急等部门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