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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3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2-21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救灾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 发布日期:2020-12-21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
2019年,我区遭受大范围的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的农业生产及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中央、省、市非常关心我区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国家、省、市财政厅下拨我区共计672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地区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我区受灾实际情况,现将救灾款物全部下拨给各乡镇(区),请各乡镇(区)认真按照《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屯应急发〔2020〕10号)文件及长治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附件3)要求,通过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存档备查5年以上,各乡镇(区)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应急等部门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分配表
3.长治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