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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62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1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留大队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和《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编制了长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留大队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积极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担、办实事,有效改变过去执法工作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一)队执法人员的确定
长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留大队现有人员13人,实际从事执法检查人员10人。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确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0人,其中:队长1人,综合办公室1人、队财务股1人、执法监督和案件投诉股1人、执法一中队2人,执法二中队2人,执法三中队2人。
(三)实际从事执法人员的确定
长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留大队,实际从事执法检查人员共计10人。
三、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执法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规模较大、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执法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检查单位情况
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具体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
2.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
3.煤炭加工行业企业5家。(检查安排见附件4)
(三)执法检查频次
对确定为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一次。
(四)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队制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规范有序地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检查的范围、方式、形式等内容。
四、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5》)。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48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078天)-非执法工作日(1290天)=112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执法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推进“互联网+执法”,严格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各执法中队要根据本计划,每季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执法中队要按照执法检查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