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
索引号:000014349/2023-464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1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安全生产 |
标题: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以及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长治市屯留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在行政执法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专业化上积极探索、大力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4、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局机关现有执法人员4人,实际从事监督检查人员2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8人,实际从事监督检查人员8人。
全局共10名执法人员,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49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9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81天,非执法工作日为1013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新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主营产品的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家,具体如下:
1.煤炭及洗选储配煤(含煤层气抽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3家。其中:直接监管的煤矿1座(停产状态)进行巡查,洗、储、配煤(含煤层气抽采)生产经营单位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5-1。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1。
3.工贸(机械、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1。
4.工贸(轻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家,检查安排见附件4-1。
(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频次为至少一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2022年度未进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情况。对4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检查,具体如下:
1.煤炭及洗选储配煤(含煤层气抽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家,检查安排见附件5-2。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2-2。
3.工贸(机械、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3家,检查安排见附件3-2。
4.工贸(轻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2家,检查安排见附件4-2。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一次。有关科室单位要合理确定抽查单位和抽查时间等,严密组织实施。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6》)。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490)-其他执法工作日(1081)-非执法工作日(1013)=396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计划落实。计划下发后,局执法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执行,如期完成。各有关执法人员按照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报送法规股。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各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联合检查,我局牵头实施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牵头实施的,我局积极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严格执法纪律。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综合执法“十不准”“十严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局政治部、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