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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55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8-0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屯留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8-01 |
一、“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晋农规发〔2023〕2号)、《2025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晋农〔2025〕10号)
二、补助对象及范围
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蛋鸡存栏1万羽及以上、肉鸡存栏5万羽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300只及以上。其他禽类(鸭、鹅、鹌鹑、鸽子)规模参照鸡。种畜禽规模场、特种养殖场不收规模限制。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散养户开展“先打后补”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补助时间内服务规模累计达到以上标准可以进行申报。
养殖场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照要求储藏使用,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范围一致。
三、补助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鸡0.13元/只、种鸡0.4元/只、蛋鸡0.4元/只;口蹄疫免疫猪2.26元/头、肉牛2.6元/头、奶牛(种牛)2.6元/头、羊1.3元/只;小反刍兽疫免疫羊0.39 元/只;布鲁氏菌病免疫肉牛1.23元/头、经省级备案的养殖场免疫奶牛1.23元/头、羊0.25元/只。猪瘟免疫0.8元/头;新城疫免疫肉鸡0.013元/只,种鸡0.039元/只、蛋鸡0.039元/只。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
1、网上注册 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
2、信息资料上传注册后的规模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实时上传畜禽引种生产、购销出栏、购买疫苗及免疫数据,扫描疫苗二维码入库,上传当年度疫苗生产企业或兽药经营企业开具的疫苗发票(经营企业还需提供销售协议、采购记录),据实录入疫苗用量和免疫畜禽数量等相关免疫信息等。11月1日前通过“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提交上年度11月1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补助申请,上传县级及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至少1次,补充产地检疫等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助审核
乡镇负责对申报信息实地查看、初审。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终审。 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
4、补助资金发放对于审核合格的,要按规定程序将拟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资金补助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未实施资金延用于下年度。
咨询联系电话:0355-7522977
受理单位:长治市屯留区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