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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14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遴选2026年粮食作物病虫疫情及农区蝗虫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5-25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中央防灾减灾第二批)使用计划的通知 》(晋农函〔2026〕1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及农区蝗虫防控工作,特对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一、遴选对象
原则上为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服务组织。
二、项目任务
对全区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病虫疫情及农区蝗虫统筹开展统防统治和生物防治,防治面积1.7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0.25万亩次,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病虫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作业服务补助,每亩补助不超15元。
三、遴选主体条件与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无人机飞防作业资质(需提供无人机设备登记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无人机作业续航能力、喷洒效率需满足1.7万亩次飞防任务工期要求。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页面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作业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作业案例。
4、实施主体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或销售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所选用农药产品的“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将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密封报送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获璧街65号)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密封袋封面注明“2026年粮食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及农区蝗虫防控项目企业遴选材料”,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应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弓晓峰
联系电话:0355-7527988
电子邮箱:37612512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