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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46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03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资市场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环境,履行农业农村行业工作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检查、公开公正、规范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协同推进。协调本部门内部各项业务,做到内部
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二、检查频次与方式
本年度行政检查时间为2026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媒体曝光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一)常规执法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
2、跨部门综合监管
3、其它方面
(二)重点执法检查(包括专项行动)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执法检查。
3、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防疫检疫、畜禽屠宰活动、水产渔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
4、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安全生产等的行政执法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种子。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质量意识,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购种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未备案销售、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等行为。以禁用、限用和高毒农药为检查重点,以经销门店、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为重点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含量不足、超标、添加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严查复混肥、有机肥、硼肥、磷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渔政。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一是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电、毒、炸鱼行为;二是大力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行动;三是严厉打击违反我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五)畜牧。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的行政检查,对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监管的行政检查。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批准进口兽药的行政检查和对畜禽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等
(七)农机。重点查处使用劣质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未登记投入使用、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投入农业生产作业、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行政检查工作纳入重要会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切实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检查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正行政检查、廉洁行政检查、文明行政检查,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检查文书。建立并完善日常行政检查记录,年终归档保存。
(三)强化服务意识。行政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行政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行政检查,要尊重和保障行政检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检查队伍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努力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