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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38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1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2-13 |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层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要统筹利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农民培训需求及年度培育任务,屯留区2025年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家。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应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县(区)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市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本县(区)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省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市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科技创新和高素质农民实践实训基地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附件2)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5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5年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未在本市范围注册的培训机构将已填报的《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两份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报名地点
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股
四、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
电 话 :0355-7527988
邮 箱 :tlxrjb@163.com
附件:1、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
2、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