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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87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27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2026年度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认定标准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7-27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并公布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长民发﹝2026﹞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低保补助水平,设定档次分明,档差合理的分档发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实行分档计算,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2026年城乡低保、特困从7月份执行新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61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1元(每人每年7454元)
(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74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71元(每人每年9252元)
(三)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从9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2元)
(四)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从106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3元)
(五)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从9534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690元)
(六)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从10488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659元)
二、城乡低保分档救助档次设定
城乡低保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具体划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按照年度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除最高档为年度低保标准外,剩余档次四舍五入保留整十数位。
(一)2026年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一档:621元,二档:559元,三档:497元,四档:435元,五档:373元。
(二)2026年城市低保分档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一档:771元,二档:694元,三档:617元,四档:540元,五档:463元。
三、城乡低保分档救助认定办法
档次分别:一档为年度标准的100%;二档为年度标准的90%,三档为年度标准的80%;四档为年度标准的70%,五档为年度标准的60%。
一档:丧失或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极度贫困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
二档: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对象,无子女或子女上学(本科和本科以下),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刚性支出型较大的;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成员有患大病术后需长期保守治疗的困难家庭;轻度残疾劳动能力差,无固定收入的一般困难家庭;
四档: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般困难对象。
五档:整户识别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照低边家庭及脱贫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豁免相应收入或单人纳入政策的对象。
各乡镇严格按照分档办法进行分档救助。
四、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中重残、重病(诊断为省定39种重特大病种和其他癌症患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含成年就读本科和本科以下)、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可在原低保待遇基础上,加发当地低保标准10%分类施保金,增加后的低保金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每年复核一次,时间一般为6-8月,首次复核时间在审核确认救助时一并确定告知。
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2026年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