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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089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09
发文机关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认定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1-09

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健全分层分类救助机制,强化低收入认定人口救助帮扶,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设定档次分明,档差合理的分档发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进行调整规范,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每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执行发放。

1.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34元/人/年;

2.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952元/人/年。

二、城乡低保分档标准

城乡低保发放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按照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档次分别:一档为年度标准的100%;二档为年度标准的90%,三档为年度标准的80%;四档为年度标准的70%,五档为年度标准的60%。

三、分档认定范围

一档:丧失或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极度贫困的对象或家庭;

二档: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对象,无子女或子女上学(本科以下),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刚性支出型较大的;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成员有患大病术后需长期保守治疗的困难家庭;轻度残疾劳动能力差,无固定收入的一般困难家庭;

四档: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般困难对象。

五档:整户识别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照低边家庭及脱贫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豁免相应收入或单人纳入政策的对象。

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算,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0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067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基本生活标准9534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标准10488元/人/年

照料护理标准

(二)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1.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205元

(2)半自理513元

(3)全护理1025元

五、动态管理、合理调标

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复核年度结果,依据家庭收入区间及对象病残类别分类后,分别给予相应档次救助待遇,各乡镇(街道、中心)结合实际在每年的复核工作中具体细化,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