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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16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14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5-14 |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1周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比如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通常低于一定标准,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无工商登记(或仅有小规模无雇员经营等特殊豁免情况 ),拥有住房不超过1套且无商铺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等。
此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低保申请书:阐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支出情况、致贫原因等 。
2. 诚信承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无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
3. 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授权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
4. 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 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针对因病致贫)、残疾证(针对残疾情况)、学生在校证明及学费缴费凭证(针对因学致贫)等。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还可通过“屯留民政掌上通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申请 。
2. 受理: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政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 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全面了解申请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
4.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开展民主评议,之后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五、办理时间与地点
1. 窗口办理: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 线上办理:“屯留民政掌上通APP”等微信小程序 。
六、咨询与投诉途径
1. 咨询途径:可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电话(0355-7528361)、政务服务热线,或前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咨询;部分地区还可通过政府网站在线咨询。
2. 投诉途径:申请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区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也可通过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