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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3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4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4 |
一、办理地点:屯留区民政局
二、办理事项:城乡特困
三、联系电话:7528361
四、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 9222元/人/年 集中供养:10144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 11328元/人/月集中供养:12456元/人/年
(2)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 1.全自理100元/人/月2.半自理200元/人/月 3.全护理300元/人/月
集中供养 1.全自理188元/人/月2.半自理470元/人/月 3.全护理940元/人/月
五、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22】28号)
六、认定条件:一、无劳动能力(认定办法: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报资料:1.《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调查摸底表》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授权书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6.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7.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对申请对象财产进行核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乡镇审核确认公示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完成网上审批→自理能力评估,签订护理协议→发放供养经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