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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56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25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民政局 主题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2-2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地点:屯留区民政局  

办理事项:城乡特困  

联系电话:7528361

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 8520元/人/年 集中供养:9372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 918元/人/月 集中供养:10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 1.全自理100元/人/月2.半自理200元/人/月  3.全护理300元/人/月  

集中供养 1.全自理188元/人/月2.半自理470元/人/月  3.全护理940元/人/月  

法律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03号  

办理条件:一、无劳动能力(认定办法: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报资料:1.《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调查摸底表》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授权书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6.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7.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对申请对象财产进行核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乡镇审核确认公示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完成网上审批→自理能力评估,签订护理协议→发放供养经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