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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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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能源局
办公电话:0355-7525636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5636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屯留区麟绛街道久安社区映水兰香小区南门写字楼10楼
电子邮箱:TLNYJ7525636@163.com
负责人姓名:张亚君 长治市屯留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能源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落实,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参与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的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的联席协调协商会议。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落实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
(六)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七)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八)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和区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领导班子
张亚君 党组书记 局长
崔国兴 党组成员
张文红 党组成员
四、局领导分工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张亚君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崔国兴同志负责电力和新能源企业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分管电力新能源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张文红同志负责节能降耗、煤炭洗(选)行业管理工作,分管煤炭节能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股室情况
能源局有三个内设股室,一个股级事业单位。三个内设股室是:综合办、煤炭节能股、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一个股级事业单位是:能源发展中心。
六、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研究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改革建议,拟订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地方性能源管理办法、规定。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煤炭节能股
负责煤炭行业(煤炭行业安全除外)管理。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区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全区煤炭质量管理。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区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落实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三)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区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区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探索建立能源开发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和政策,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承担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县区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落实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行业标准、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落实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相关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落实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落实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能源发展中心
承办党组会议,落实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保卫等工作。
承担能源领域(煤炭行业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联合执法,组织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能源产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区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