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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057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2-16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普通门诊可报销 家属看病可共济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2-16 |
——实施20多年的职工医保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之间也不能共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欺诈骗保的现象。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也就是说职工符合条件的门诊费也能用医保报销了。
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支付比例: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改革后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除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本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或个人缴费。
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授权人可对不同的被授权人设置不同的支付额度/次。被授权人需凭借授权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增强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完善参保职工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