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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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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电话:0355-7580966、7520559
邮政编码:0461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建设南路004号
电子邮箱:czstlqylbzj@163.com
负责人姓名:杨 青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屯留区和区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区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堿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班子
姓名:杨青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姓名:仇红岗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基金监管方面工作
姓名:张小岩
职务: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医药管理、待遇保障、大病救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姓名:魏平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组宣传、扶贫、统战、工青妇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任:李娟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股长:郭春红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适合我区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制定我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驻屯留区和区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三)基金监管股
股长:王延军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下属单位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张小岩
办公电话:0355—7520559、7522020
工作职责:负责基本医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负责责编制基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接时上报本医保险的各类财务、计报表。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