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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225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1-17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1-17

长治市屯留区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工作要求,由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大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屯留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利用门户网站、区电视台、区新屯留报纸以及美篇作为公开工作的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对《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普通门诊可报销、家属看病可共济》《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开展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公布》等52条医保信息进行了公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医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指引。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 ,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们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尤其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化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调统筹各项相关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优化各类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根据统一规定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未单独自行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1.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屯留区医保局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区医保局要予以核实,根据职能范围及时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2.举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下载。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医保局提出。

联系单位:长治市屯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建设南路004号

邮编:046100

电话:0355—7580966

电子邮箱:czstlqylbzj@163.com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屯留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总计

结  

果 

尚  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缺乏多样性。

2025年,我局将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同时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和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到发布及时、准确,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