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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73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组织机构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机构及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3-12-06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电话:0355--7580773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8077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街道盘秀路永康小区292号
电子邮箱:tltyjrjbgs@126.com
网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张红平 长治市屯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区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落实政策,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领导班子
局 长:张红平
副局长: 石小丽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李爱斌
二级主任科员:李玉红
办公室主任:张伟
四、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拟订军人解困和稳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安置股。承担区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拟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措施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实。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三)优抚股。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直单位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全省的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