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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45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2-25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商务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商务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2026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2-25

长治市屯留区商务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2026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全区各有关销售主体: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 财政厅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 知》(晋商消费〔2026〕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屯留区2026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一) 活动时间。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山西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二) 补贴品类、标准及要求

1. 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下6类家电新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 (含家用中央空调、空气能采暖机)、热水器、电脑(含台 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不含自行组装的兼容机)。

2.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含税)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具有学习功能的智能教育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含AR/VR头戴式显示设备)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3. 补贴比例与上限。补贴标准为扣除所有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补贴对象及要求

(一) 对象范围。在山西省内购买补贴产品并完成收货的个人消费者(1.家电类商品线上邮寄或线下收货安装地址须在山西省内;2.线下电脑笔记本和数码智能类商品收货地址按自提填写,线上收货地址须在山西省内),包括来晋的游客以及外籍人士与港澳台侨居民。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 数量限制。每位消费者在政策执行期内,对6类家电和4类数码智能产品,每类产品总计限补贴1件(线上线下渠道合并计算)。

(三) 其他要求。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合规享受补贴,不得配合商家通过提高商品售价、虚报数量、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套骗补。消费者应配合销售主体完整准确上传各类所需信息,还需完成相关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查等配合工作。

三、征选参与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 基本原则。2026年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主体征集遵循“自愿参与、一视同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对各类所有制、规模、业态的经营主体平等开放,不设置歧视性门槛。

(二) 征选条件。

1. 在屯留区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证照齐全,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范围包含对应产品  销售,能开具真实合法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列明商品名称、最终销售价格等必要信息。

2. 具备稳定的销售、仓储、配送和服务能力。家电销售主体应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数码和智能产品销 售主体需提供现场激活、调试等服务。

3. 销售主体须具备基本垫资能力,建立内部风控制度,承诺防范套骗补;严格执行价格备案与承诺公示制度,承诺遵守价格备案、发票开具、信息公示等所有政策规定。须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能够与省级服务平台及审核系统实现稳定数据对接,确保交易数据实时、准确、安全传输。

4. 禁止违规行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必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杜绝“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规操作。严禁任何“先涨价后补贴”、虚假标价、价格欺诈、跨省交易等行为。不得配合或参与“黄牛”活动,严禁使用抢券软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违规所得补贴资金,并视情节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2025年参与我区活动且无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可简化流程,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2025年存在违规行为但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也可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年、2025年存在严重骗补套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2026年参与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 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家电参与主体见附件1、数码和智能产品参与主体见附件2)

(二) 申报主体介绍

(三)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五) 无欠税证明

(六) 风险防控方案

(七) 安全工作方案

(八) 承诺书(家电参与主体见附件3、数码和智能产品参与主体见附件4)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每月10日前按照要求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主体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资料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每批次确定的参与主体名单需在征集完成5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三)审核发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参与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名单。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

2、3C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

3、家电以旧换新承诺书

4、3C以旧换新承诺书

5、县区以旧换新联系方式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