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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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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电话:0355-7522063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608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久安路映水兰香小区2号办公楼8楼
电子邮箱:tljmj@163.com
负责人姓名:郭永增 长治市屯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商务工作、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定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省、市外地在屯留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九)指导全区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对全区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十一)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十三)落实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管理职责。承担全区口岸管理职责。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区内外重点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批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
郭永增党组书记 局长
李 宏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弓素清党组成员 二级主任科员
魏兵三级主任科员
四、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具体承办机关文秘、值守应急、印鉴、档案、督查、信访、提案、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综治、人事编制、老干部管理、财务工作。协调工会、团委、妇联工作。承担党务信息、督查工作。
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业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区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审核或核准区内企业赴台港澳经贸活动;承办招商引资博览会、洽谈会、研讨会等活动;统一协调管理境内和赴境外各种投资洽谈会等投资活动。负责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内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开发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做好长治市商务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规划和数字产业股。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区级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拟定数字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算力等产业发展,推进相关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提出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并推动产业化。指导并推动数字产业相关行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三)国资国企监管股。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承办区国企改革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负责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别困难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困难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督促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内部和监管企业的利用,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四)工业经济运行股。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规上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规上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规上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环保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区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区铁路监护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区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全区信息化、通讯等行业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五)工业产业促进股。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汽车、光电、化学、焦化、医药、食品、轻工、纺织等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安全、环保有关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方面工作;负责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工业企业环保措施达标工作。负责民爆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