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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3-12-06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电话:0355-7522016
邮政编码:0461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西大街59号
电子邮箱:tlqfkj@163.com
负责人姓名:张升 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物价稳定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
(四)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五)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六)负责全区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全区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牵头拟订全区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三)实施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市发改委委托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区级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七)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区级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区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
局 长:张升
副局长: 杨鹏辉
四级调研员:毕满堂
二级主任科员:姚 岩 祁晓峰
三级主任科员:霍保玲
办公室主任:李松强
四、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牵头组织相关重要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政府定价、行政处罚听证。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区基本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行政审批及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区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区直部门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规划,以经济转型为核心做好全区项目谋划工作。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权责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局内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三)综合业务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以工代赈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市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指导做好以工代赈工作;跟踪检查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研究全区工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全区主要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提出重大技术装备本地化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军民通用装备项目建设。研究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分析和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协调拟订文化、民政、旅游等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区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食品药品、旅游、宗教、社科、文物、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组织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办理社会领域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等区域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与区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商协调;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城镇建设、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规划;衔接平衡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区科技、教育、人口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科技、教育事业、卫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教育、科技、科协等相关问题;负责办理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邮政等重大项目;提出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邮政等建设项目区级政府投资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安排意见。
研究分析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市级现代物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推进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全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上报全区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监督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设;负责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合作关系,组织实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四)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目录的拟订、宣传及重点工程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负责全区年度重点项目落地计划的拟订、分解和协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含重点落地项目)的前期预审;负责年度新增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拟订、跟踪和推进;负责检查验收重点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负责年度重点工程目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拟订和下达、重点工程项目在建期间的督办;负责对外联系、后勤保障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处理。
(五)价格管理股
负责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及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价格基金管理的改革及措施;负责本级价格基金的规划、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成品油价格及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和调整燃气、供排水、供热、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的具体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实施《山西省定价目录》;组织实施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拟订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六)粮食及物资储备管理股
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拟订区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及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