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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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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7522042
邮政编码:046100
传真号码:0355-7521177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屯留区麟绛东大街51号
电子邮箱:tlzfb210@163.com
网 址:www.tunliu.gov.cn
负责人姓名:刘郁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对区政府的建议和意见。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区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及网络舆情研判、处置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市、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区直各委局办、所属单位及临时机构的印章。
(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负责就重要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区政府文件的审查、解释等工作(除规范性文件)。
(十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央外事、台港澳方针政策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外事、台港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台港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台港澳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外事、台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区外事、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六)拟定全区外事、台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台港澳工作。
(十七)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台港澳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区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十八)审核、会签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统筹办理区级外事、台港澳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外事、台港澳事务;办理区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区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协助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区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台港澳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边)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办理全区因公出国(边)境手续;了解和检查全区所属公派出国(边)境组织和人员在国(边)境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区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二十)负责管理全区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外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民间交往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区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外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人士及有关社团、组织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
(二十四)配合做好外事、台港澳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台港澳记者、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采访事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全区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区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事、台港澳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二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管理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区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屯留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制订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八)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改制等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相关事项的核实工作,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九)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推动各类基金设立和健康运行。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三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三十一)指导和推动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屯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三十三)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屯留信用环境。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
(三十四)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
主 任: 刘 郁
副主任: 常建峰
蒋之翔
四、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内务保障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及0A系统工作;承办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全区因公出国(边)境、赴台港澳团组,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收缴和管理全区因公护照和赴台港澳通行证;负责全区外事纪律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涉外管理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境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领事业务;建立我区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港澳经贸、科技合作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对外、对台港澳投资大项目,并协助做好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港澳事件;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参与全区对外和对台港澳宣传、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二)秘书股。主要职责是:办理区长及各位副区长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办和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主要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对拟发布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就重要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规范性文件);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及各委厅局、市政府及各委局办等文、电的收发运转工作;办理各乡镇(街道、中心)、区直各委局办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
负责收集、反馈、处理省、市内外政务信息;负责向省、市、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县区等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协调区政府信息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写和审核会议纪要;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省政府及各厅、市政府及各委局办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来屯视察调研的公务活动;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协调等工作。
(四)督查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区政府组织的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课题及重大项目,开展考察论证和调查研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对区政府各项决策、会议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区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就重大民生事项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区政府重大民生事项;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民生问题;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承办区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落实“13710”督办制度。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区政协委员建议案的催办、反馈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中心)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金融工作股。主要职责是:统筹辖区内金融发展、管理和稳定工作,开展金融政策研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推动经营主体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协同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对辖区内“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初核报批、年度评级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