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4.一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
申请:
申请人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
受理:
1、核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核: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决定:
根据审批建议做出决定
办结:
完成办理,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或按约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