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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办理地点 屯留县麟绛东大街094号屯留县畜牧兽医中心三楼兽医股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畜牧兽医中心兽医股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5—7522977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8:30-12:00 下午:2:30-5:30(冬) 3:00-6: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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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